发布时间:2026-01-14 23:24:10 | 作者: 安博体育app手机版安装
(为维护当事人隐私和防止不必要胶葛,以下事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,若有相同请联络咱们予以吊销。)
1995年,赵父作为某单位员工,经过福利分房方针购买了一套公有住房(后称“一号房子”),总价32,439元。购房时运用了赵父36年工龄及赵母18年工龄折抵部分房款。房子挂号在赵父一人名下,但由赵父长时间寓居。
赵母于1999年逝世,未留遗言,其爸爸妈妈也先于她逝世。尔后,一号房子一向未进行承继切割,依法应由赵父及四名子女一起共有。
2009年9月,赵父与次女赵婷签定《存量房子生意合同》,约好以27万元价格将一号房子“出售”给赵婷,并完结过户。但两边均供认:赵婷未实践付出任何房款。同日,赵婷还出具《许诺书》,许诺“爸爸妈妈在世期间,房子仍由爸爸妈妈寓居”。
2022年,赵父因家庭对立搬离一号房子,并申述赵婷,要求承认该生意合同无效、返还房子。法院经审理作出A号判定,驳回赵父悉数恳求,以为合同系实在意思表明。赵父上诉后,二审B号判定维持原判。
赵父与赵婷在其他承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“生意”方式将房子过户,实为歹意勾结,危害其他承继人权益,恳求承认合同无效,并将房子康复挂号至赵父名下。
赵父则当庭表明:当年过户是为帮赵婷处理典当借款,并非实在生意,也未奉告其他子女。
中心定论:未析产的共有房子,部分共有人私行处置别人比例,该部分行为无效。
房子购于婚姻存续期间,虽挂号在赵父名下,但依法归于夫妻一起产业。赵母逝世后,其50%比例由五位法定承继人(赵父+四子女)一起承继,房子整体处于未切割的一起共有状况。
两边未付出房款,合同名为生意,实为赠与。赵父可自在处置其个人比例(含其50%夫妻产业+承继自赵母的10%),算计60%。但无权处置其他三位子女各10%的承继比例。
赵父与赵婷明知房子存在其他共有人,却未告诉、未征得赞同即完结过户,危害赵强等三人合法权益,契合《合同法》第52条“歹意勾结危害第三人利益”的无效景象。
A号、B号案子系赵父以“虚伪意思表明”为由建议合同无效;本案是其他共有人以“歹意勾结危害权益”为由申述,诉讼主体与法令依据不同,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准则。
即便房产证只写一人姓名,只需归于夫妻一起产业,爱人逝世后,一切法定承继人即成为共有人,任何一人不得私行处置整套房子。
若未付出对价,法院一般认定为赠与。而赠与只能处置自己的比例,处置别人比例部分无效。
本案中,赵婷虽出资,但因房子性质为单位福利房,购房资历专属赵父,且运用了爸爸妈妈两边法定工龄,不足以证明存在借名合意。
⚠️ 特别提示:触及家庭房产处置,尤其是爸爸妈妈逝世后的房子,必须整体承继人签字赞同,不然即便完结过户,也或许被部分吊销!
律师介绍:靳双权律师,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,曾兼任我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,主管房地产法令研讨收拾作业。通晓房地产生意触及的权属、监管、借款、过户、交房等一切的环节的法令问题。拿手处理商品房、房改房、军产房,央产房,限价房,经济适用房等在生意、借名、承继、切割、析产、拆迁过程中触及的疑问杂乱房地产诉讼案子。
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生意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子生意合同及补充协议,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选用,现在,北京二手房市场上运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。